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冷星环发布时间:2025-09-01浏览次数:183

     一、 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是实验室一级统筹管理主体,学院实验室是代表学院对实验室实施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行使实验室分配、调整、监督使用等管理职能。

  二、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安全员须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实验室责任人进行整改,相关实验室责任人应配合整改并负有责任,拒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视情况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依照学校相关办法处理;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卫生和环保的第一责任人,须对实验室内的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三、 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人必须对其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如下职责:

1.每年初必须与学院签订《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安全二级工作责任书》,并对该实验室出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全面负责。

2.每日离开实验室前清理实验室环境,切断总电源、水源、气源,并关好门窗, 并填写《实验室每日安全卫生巡查记录表》。对于公共实验室,责任人可制定值日安排表,可由值日人员填写《实验室每日安全卫生巡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3.安全责任须每月将《实验室每日安全卫生巡查记录表》交至实验室备案。认真落实和建立该实验室安全制度、重要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并上墙。

4.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人负责相应实验室的设备设施或仪器管理,保证设备设施或仪器能够正常使用,若遇到问题须及时向室部负责人报告具体情况,同时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必须及时向实验室通报其负责的实验室安全问题。

 四、 实验室用房时间原则上为 8:00-20:30。如不在上述时段,且科研或教学工作的确需要,应征得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后方可进行。

 五、 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后方可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学生或老师使用实验室或使用实验设备必须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未经申请的实验室或设备严禁私自使用。学生使用实验内的设备、仪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如使用大型设备,还需要在大型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登记,实验结束时还原器材。学生操作危险设备(如机械加工设备、机器人、各种加热设备等)时,指导教师应在现场。

 六、 不得在实验室区域用餐、吃零食、堆放私人物品(行李、自行车、电瓶 车等)、玩游戏、看电影或登陆不健康网站。

 七、 对于有门禁的实验室,无门禁的门非紧急情况应于锁闭状态,非紧急情况下应从有门禁的门出入实验室,严禁非紧急情况下打开无门禁的门。

 八、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给电瓶车充电、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及电源插座、 违章使用加热器具等超过500W大功率电器(教学、科研设备除外);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点 燃蜡烛、油灯等)或存放煤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焚烧废弃物;严禁利用实验室用房从事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各类活动。

 九、 实验室门禁开卡对象为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及本学院老师所带研究生,其中分管实验室副院长、主任、安全员、设备管理员、信息员的授权范围为实验室所有房间;安全环保责任人的授权范围为其负责实验室。

 十、 其他老师和学生如果需要使用实验室及设备,需填写《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开放实验室及设备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学生需要此项)、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分管实验室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给门禁管理员进行授权。

 十一、 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须及时到中心实验室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片而造成实验室损失,持卡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 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不能使用者,门禁管理员在核实情况后,将予重新授权。

 十三、 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门禁卡以备相关人员查验(如保安、学院老师等)。未携带门禁卡者学院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

 十四、 有下列情形者,将立即取消其门禁卡的授权,并停止其再次申请的资格:

1.未能遵守心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不当行为而经教育不改正者;

2.使用与申请表中无关的实验室或设备;

3.门禁卡外借他人使用;

4.实验室管理条例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 任何系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实验室从事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各类活动。

 十六、 学院定期对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纠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