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发布时间: 2010-10-29 浏览次数: 86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规定作业。
二、因故请假(事假、病假、公假)须向实训中心负责管理教学实习的教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学校卫生科的证明,事假应事前向实训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公假须凭教务处证明。否则一律以旷课处理。
三、实习期间,不准擅自离开指定岗位,不准随意走动,互相交谈、打闹、不高声叫喊、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四、严格遵守实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
五、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学习,听从指导,服从调配。如对指导教师有意见,可按级反映,不准在现场争吵。
六、实习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或其它防护设施,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凉鞋、拖鞋、高跟鞋等违反劳动保护的服饰。要戴好工作帽和防护眼镜等。
七、要爱护机床设备、工具、量具、珍惜实习材料。由于不听从指导教师指导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损坏机床设备、工具、量具等,要酌情赔偿。
八、以上各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则以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扣分、补实习、停止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