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工实习指导教师守则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3-25 浏览次数: 115

一、指导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实习大纲,执行实习计划。对随意增减实习内容,形响实习计划,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资令改正。对实习内容提出有独到之处,经专家认可,在实习当中确有重大表现成果的.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经济上相应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二、对学生应认真爱护、严格要求.不准粗暴对待学生,不准对学生进行打骂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调离岗位处理并经济上作相应的处罚。
  三、平时要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对带教水平低、实习效果差,经指出后本人又不努力并无明显改变者,作调离岗位处理。
  四、在学生操作实习期间要积极耐心地监督、辅导、巡回检查,及时解决学生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准搜自离开自己的岗位,原则上不准会客,不准去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经教育不听者,经济上作相应的处罚,直到调离岗位。
  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有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延迟开课、不准提早下课、不准在带教期间抽烟、看报,不准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经教育不听者扣30元到50元。对迟到30分钟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作扣半个月奖金处理,一个月累计迟到3次者,扣除一个月奖金,对经常迟到,劝说无效者,作调离带教岗位处理。对延迟上课,提早下课,影响实习效果这,作延迟1分钟(提早1分钟)扣5元处罚。
  六、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实习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坚决不把自己该做的准备工作让学生做。对于发生由于事前未做好实习准备工作而延迟实习时间、影响实习效果、经教育不听者,可扣除20到50元奖金的处罚.做好学生的考勤和评分工作,经常不认真、不公正按日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和成绩的,经劝说无效的作调离带教工作处理。
  七、指导教师在有实习任务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不得不请假者,应事前得到金工实训部批准,作好实习安排方可,否则不论任何假(急诊除外),均为旷工,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扣除当月奖金并上报工程实训中心。
  八、指导教师必需做到作风正派、言教、身教为人师表。指导教师因自身原因,违反《守则六》,而影响全体带教老师荣誉的,经教育不改者,作调离带教岗位处理。
  九、指导教师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作相应处理。
  十、指导教师必需服从金工实训部领导,端正工作态度,精神饱满迎接每天学生金工实习,指导教师因自身原因,经常无理取闹而影响学生实习,经劝说无效者,作调离带教岗位处理。
  十一、爱护公物,指导教师故意破坏公物或纵使学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作相应的处罚,并作下岗处理。有避免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是自身造成的)予以表扬及经济上相应奖励。
  十二、全体指导教师都实行聘任上岗制度。因违纪而造成调离带教岗位的,若工程实训中心内能安排就安排其它工作(非带教,其它工种)。工程实训中心内不能安排的,到校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