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量具使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12-01 浏览次数: 106

为便于工具、量具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管理条侧。
  一、供李习学生使用的工具和量具由指导教师清点清楚交付学生使用,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结束后,再由指导教师清点验收,以便下次学生使用。
  二、指导教师有责任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工具、量具,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和遗失
  三、一旦工具或量具受到损坏或遗失,要追究使用者责任,井按使用折旧的价格作出赔偿,以吸取教训。
  四、学生和指导教师使用的工具量具,要先登记在册,再由本人妥善保管,进行合理使用。
  五、如果指导教师调离工作岗位,或者退体,或者长期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其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应交回工具仓库销帐。
  六、一旦销帐时发现工具、量具损坏或遗失,要追究责任,并作出必要的赔偿,赔偿比例按折旧的价值系数计算。
  七、指导教师使用的工具、量具若发现失窃,及时报案并详细写清有关情况。
  八、使用量具原则上每学期结束时交到工具仓库,重新计量、修正。
  九、机床设备附带的工具、量具,原则上由操作该机床设备的指导教师登记在册,并加以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