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计划请购工作
1.学期低值易耗品概算的提出
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末清理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同时,初算出下学期需要进行的实验课题,经实验室统一审定,提出请购计划。
2.请购计划的提出
严格遵照按项目请购的制度,项目外的原则上不能请购,由领用人提出请购,交实验室审定,经院系领导批准后,请购单存根由实验室保存,以便领用人向采购部门督办及作为领用依据。
3.急用请购
急用或临时变更的低值易耗品,经领导审查批准,可以作项目外请购,但必须在总的资金定额留有余量的条件下,才能请购。
第二条:领用登帐
1. 低值易耗品到货后,分项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领取。
2.实验室要设立帐册。
3.办理领料,登帐以后的物品,即可由各课题项目中使用,该物品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使用。
第三条:消耗,损坏及遗失
1.每次实验或试验完毕,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点,对消耗及损耗的物品,要登记说明,办理消帐手续。
2.工具及低值器材应由领用人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损,查明原因,上报学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赔偿。
3.教学实验消耗每学期结帐一次。
第四条:退料及销帐
1.低值易耗品,可以重复使用的,在实验或试验结束以后,完好无损的物品可退料或转给其它项目使用,但必须办妥转帐及销帐手续。
2.实验课题完成的半制品可以退库,但应根据其有无使用价值,若无剩余残值其消耗仍计入课题消耗,不能销帐。
3.退料销帐后的物品,不再计入领用人的帐册和项目成本。
4.个人领用的工具、器材,在调离实验室工作时,必须办理退料消耗手续,才能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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