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3-26 浏览次数: 54

为了保障学生金工实习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职工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条例。

一、 全部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考勤.其中有教学任务的带教老师上班时间按《金工实习安排表》或按预先规定的上班时间考勒,其他无实习任务的时间由金工实训部统一安排。

二、 事假

1. 本人先提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未到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事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办好续假手续。

2. 需离开学校办私事,时间不足半天的,应事前写好书面申请和安排好工作并得到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情况(不足半天)一学期累积一次,处理决定视情况而定。

3. 有教学任务需请假的,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一律作调休(必须有调休单)或事假处理。

三、 病假

1. 校卫生科或指定医疗单位开出的经校卫生科转签的“病假证明单”休息。

2. 带教老师有实习任务期间需要到卫生科看病的,应安排好实习后经同意后才可,原则上为一小时。

四、 矿工

1. 金工实训部要求其上班,不到岗位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2. 其他情况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 考勤每月统计一次,有加班的发加班费或开调休单(事假、病假、旷工)上报工程实训中心,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工程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