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训中心干部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4-03 浏览次数: 33

 

 

一、         情况汇报

1.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积极主动的完成学校和中心下达的属于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

2.       学校和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分管领导制定完成的计划、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并向中心主任或中心党政联系会议上口头汇报。

3.       各项工作完成后的情况、效果和不足要向中心主任或中心党政联系会议上口头汇报。

4.       中心办公室主任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要定期向中心主任或中心党政联系会议上口头汇报。

 

二、         工作问责

1.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或工作效果不好又没有措施进行补救,中心党政领导要进行戒勉谈话。

2.              学校下达的工作没有向主管领导汇报,中心党政领导要进行戒勉谈话。

3.              分管的工作没有积极主动的完成,尤其是布置的工作没有监督和检查,中心党政领导要进行戒勉谈话。

4.              学校和中心下达的工作,分管领导要把握全局,亲自制定执行计划,严格把关,不能当二传手,不能虎头蛇尾,在自己决策范围内担当自己的责任,否则,中心党政领导要进行戒勉谈话。